废气处理设备,污水处理工艺

不接受联合体 约3.6亿湖南省衡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招标

2021/9/30 1:46:53

日前,湖南省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衡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项目总投资约为35988万元。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一期建设规模 600t/d,年处理生活垃圾约 21.9 万吨(配置一条 600t/d垃圾焚烧线+1 台中温中压(400℃,4MPa)余热锅炉+一套 12MW 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配置相应余热锅炉与汽轮发电机组;焚烧烟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 炉内脱氮+半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干粉喷射+布袋除尘”烟气净化工艺;垃圾渗滤液处理采用“调节池+厌氧反应器 UASB+二级硝化反硝化+外置式膜生物反应器(MBR)+NF 纳滤膜+R0 反渗透膜”处理工艺。


公告如下:


衡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委托,对衡阳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现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活动。


一、采购项目信息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项目选址在衡阳县演陂镇泰华村利达垃圾填埋场东部区域。该项目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相对较好,无地质灾害的威胁;交通便利,厂址与服务区域之间有良好的道路交通条件;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环境影响小;该场址地处衡阳县西北部,靠近省道 S315和S210,距离县城约 12 公里;距该厂址 2 公里有 110KV 供电线路;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为演水河,取水距离约 3公里;该选址为利达垃圾填埋场,区域相对规则,同时由于地势起伏,存在一定土方量,本项目近期建设用地约 58.86 亩。


2、项目建设内容:


1)厂内建设内容:本项目一期建设规模 600t/d,年处理生活垃圾约 21.9 万吨(配置一条 600t/d垃圾焚烧线+1 台中温中压(400℃,4MPa)余热锅炉+一套 12MW 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配置相应余热锅炉与汽轮发电机组;焚烧烟气处理系统采用“SNCR 炉内脱氮+半干式脱酸+活性炭吸附+干粉喷射+布袋除尘”烟气净化工艺;垃圾渗滤液处理采用“调节池+厌氧反应器 UASB+二级硝化反硝化+外置式膜生物反应器(MBR)+NF 纳滤膜+R0 反渗透膜”处理工艺。新建渗滤液处理站、食堂办公等配套设施等;远期预留 300t/d 的土建规模,根据衡阳县未来的经济发展和生活垃圾增长情况再适时启动二期工程。


2)厂外建设内容:进场道路 2.0km(提质改造)、取水管线约3.0km、取水泵房、飞灰填埋场改建工程等。


3、投资规模:项目总投资约为35988万元。


4、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设定为30年(含建设期24个月)


5、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由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建设-运营-移交职责,并于特许经营期满无偿移交至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具体说明如下:


(1)经衡阳县人民政府授权,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的、有实力的社会资本方;


(2)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独资成立项目公司(SPV)。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与项目公司签订《PPP 项目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独家的特许经营权。


(3)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包括项目设施设备更新);项目公司负责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提供生活垃圾并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及考核;


(4)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享有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等各项有形及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所有权归属政府;


(5)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出售所发电量和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


(6)特许经营期期末,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设施进行全面恢复性大修后,将项目设施及相关资料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全部完好、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依法进行清算。


6、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投资人取得投资回报的收入来源主要为售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服务费两部分。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


(3)具有1个在国内采用机械炉排炉工艺规模为 600 t/d(含)以上的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上述项目的有效证明文件:须提供《特许经营协议》或《 PPP 项目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若该《特许经营协议》或《PPP项目合同》中未体现相关关键内容(项目规模、机械炉排炉工艺)的,可以提供相关批复复印件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进行辅助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5)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代理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提供被授权代理人在投标单位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申请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投标人资格条件内容中涉及的“近三个月”指“2021年02月-2021年09月内任意连续三个月”)


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法


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审。


2、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合格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性审查要求并通过投标文件初审的投标人视为合格投标人,本项目不限制合格投标人的数量。


五、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六.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接受银行转账和电子保函(保证保险保单、投标担保保函)两种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1款规定。


七、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1年9月27日起至2021年10月09日17:00止,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hengyang.gov.cn/


供应商请至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ggzy.hengyang.gov.cn/)报名,报名成功后,在本项目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此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进行“报名确认”操作,未进行“报名确认”或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将视同放弃投标资格。


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engyang.gov.cn/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录https://ggzy.hengyang.gov.cn/查询数字证书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4009280095,0734-8846545,4006682666,0734-8846535。


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方式:网上下载


需投标的供应商如果没有在湖南政府采购网(http://ccgp-hunan.gov.cn)供应商窗口注册的,请先进行注册,系统将在24小时内完成审核,如因为供应商没有注册而影响投标的,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7日10:00(北京时间)


2.投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衡阳市衡州大道湘桂村蒸德大厦)


3.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7日10: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


九、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ggzy.hengyang.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十、疑问及质疑: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一、行政监督


本项目接受衡阳县政府采购事务中心的监督。


十二、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联系人:胡瑞华


电话:13974767858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衡阳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地 址:西渡镇清江北路天鹅丽都后面


(3)联系人:胡瑞华


(4)电话:139747678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称:湖南明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 址:衡阳市解放大道18号汇景花园1栋1单元2601室


(3)联系人:欧林鑫


(4)邮 编:421001


(5)电 话:0734-8193611/18373135525


(6)电子邮箱:17999175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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